南方網(wǎng)1月12日報道 近日,廣東省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雷州市政協(xié)委員戴澈涉嫌強奸學生一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被告人戴澈的上訴,維持雷州市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結(jié)果,即被告人戴澈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9年4月,雷州市政協(xié)委員、雷城第一小學六年級數(shù)學老師戴澈涉嫌強奸在其家中補習的一位12歲女學生,被雷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逮捕。同年7月8日,雷州市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由于雷州市檢察院以猥褻兒童罪對戴澈提起公訴,此舉遭到了受害人家屬強烈反對。 事件經(jīng)南方農(nóng)村報披露后,引起社會廣泛關(guān)注。2009年7月30日雷州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決書,以強奸罪判處戴澈有期徒刑5年。雷州市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戴澈無視國家法律,對幼女進行奸淫,其行為已構(gòu)成強奸罪。被告人戴澈和受害人家屬對此判決結(jié)果均表示不服,戴澈認為法院定罪量刑過重,受害人家屬則認為法院未按照有關(guān)法律來判決。 一審判決后,被告人戴澈在法定上訴期限內(nèi)向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訴。而作為公訴人的雷州市人民檢察院則未做抗訴的表態(tài)。 目前,湛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審查認為,原審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定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維持原判。(南方農(nóng)村報) 新聞回顧 廣東雷州一政協(xié)委員涉嫌強奸幼女被捕 2009年4月,廣東雷州市檢察院以涉嫌強奸罪逮捕了雷州市政協(xié)委員、雷城第一小學六年級數(shù)學老師戴澈。此案的受害者是雷城第一小學一名女生,去年以來,她一直寄宿在戴澈家中接受輔導。此案發(fā)生前,該市一小學校長強奸12名小學生的案件剛剛了結(jié)。 政協(xié)委員涉強奸幼女被以猥褻罪公訴引抗議 2009年7月8日,廣東雷州市政協(xié)委員戴澈涉嫌強奸12歲女學生案件在雷州市人民法院開審。戴澈被控猥褻兒童罪,案件沒有公開審理。就在案件審理的同時,受害者家屬在法院外打出橫幅“強烈要求雷州市檢察院以強奸罪起訴戴澈”抗議。 (本文來源:南方網(wǎng)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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