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廣播網1月17日報道 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14時24分報道,北京市政府發(fā)出“關于進一步加強游藝娛樂場所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要求學校、醫(yī)院周邊200米內不得開辦娛樂場所,國家機關的工作人員及親屬不能經營娛樂場所,娛樂場所的審批要舉行聽證。 對于開辦娛樂場所的地點,北京市要求居民樓、博物館、圖書館和被核定為文物保護單位的建筑物,居民住宅區(qū),車站、機場等人群密集的場所,學校、醫(yī)院、機關內部以及毗連區(qū)域的周圍距離在200米內的都不能開設娛樂場所,而且建筑物地下一層以下也不能開設。 娛樂場所的營業(yè)面積不能小于500平方米。除國家法定節(jié)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電子游戲區(qū)域和電子游戲專營場所必須要懸掛未成年人限制進入的警示標志,并要設專人專崗進行管理。 根據(jù)要求,與文化主管部門、公安部門的工作人員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親屬,也不得開辦、經營娛樂場所。 另外,曾經犯有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制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強奸罪,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賭博罪,洗錢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因犯罪曾被剝奪政治權利的;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強制戒毒的;因賣淫、嫖娼曾被處以行政拘留的,也不得申請開辦游藝娛樂場所或在游藝娛樂場所從業(yè)。 此外,申請經營娛樂場所的單位及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況等內容要由相關行政部門進行公示,而游藝娛樂場所的審批還應當依法舉行聽證。 (本文來源:中國廣播網 作者:王業(yè)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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